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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不到的东西,怎能证明是存在的呢?

真实存在用“看到”和“看不到”进行衡量是没有理性知识的一种粗浅的看法。如果根据这种观点,除了有形有色的物质以外,其余存在就该一律否定。以“看到”与“看不到”论存在与否,像抽象的规律、共性、思想观念、人的意识等属于精神范畴的存在,没有一样能看得到。

从物质的角度讲,不可见光如红外线、紫外线、太阳光、宇宙射线等也看不到,电磁场、量子场、粒子世界肉眼看不到,时空相隔的存在,如过去和未来世的事物,远距离的事物和隐蔽事物都看不到,但谁也无法否认以上事物的存在。

然而以佛法而论,存在分世俗智感知对象的存在和非世俗智感知对象的存在,有有形事物的存在和无形事物的存在,有物质的存在和精神意识的存在,有感觉经验的存在和非感觉经验的理性认识领域的存在。

因此,不能把看得到和看不到当作存在与否的标准。《因明释量论》中说“未见未必不存在”,就是针对上述这种观点说的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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